卓资县人民法院 > 诉讼服务

正文

刑事自诉案件应当提交的材料

2016-12-19 17:37:14 来源: 本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四)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五)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六)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技术支持: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