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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举证须知

2016-12-19 17:36:50 来源: 本站

(一)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
(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在起诉时应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逾期不予赔偿的证据材料;
(三)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2、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四)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五)在上述规定之外的事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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