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人民法院 > 诉讼服务

正文

保全须知

2016-12-19 17:36:00 来源: 本站

(一)诉讼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1、申请书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保全请求及保全方式;
(3)基本事实与理由;
(4)保全线索。
2、担保
(1)申请诉讼保全应当提供财产担保;
(2)财产担保可为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拥有明确权属的不动产、动产;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的须提交权属、价值证明材料以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情况表;提供动产作为担保的须提交动产现状以及价值证明材料;
3、保全费用
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每件3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按1%+2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按0.5%+520元计;保全费最多不超过 5000元 。
4、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5、保全错误的责任
申请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1、申请书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保全请求及保全方式;
(3)基本事实与理由;
(4)证明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的证据;
(5)保全线索。
2、担保
(1)申请诉讼保全应当提供财产担保;
    (2)财产担保可为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拥有明确权属的不动产、动产;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的须提交权属、价值证明材料以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情况表;提供动产作为担保的须提交动产现状以及价值证明材料;
3、管辖法院
(1)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
(2)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
(3)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4、保全费用
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每件3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按1%+2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按0.5%+520元计;保全费最多不超过 5000元 。
5、保全解除
(1)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6、保全错误的责任
申请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技术支持: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